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老旧一级网改造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老旧一级网改造项目已由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老旧一级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发【2025】1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招标规模:改造DN1200供热低压管道1235米改造DN800供热低压管道1020米,改造DN500供热低压管道1530米,改造DN450供热低压管道776米,改造DN400供热低压管道190米,改造DN350供热低压管道136米,改造DN300供热低压管道316米,改造DN250供热低压管道232米,DN200供热低压管道210米;以上供热一级网管道中,市政管道5645米,涉及居民31341户,检查井21座。总供热面积为393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2.1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设计调整、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配合等工作。
2.2.2采购和施工:施工图纸内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后服务等;
2.3(1)设计期:收到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知进场后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
(2)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7月30日;工期340天(此工期包含设计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1)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控制价:4322.71万元
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9.43万元。
建安费招标控制价:3919.04万元。
预备费为364.24万元(不可竞争费用)
注:招标控制价为可研的批复价格,最终价格以施工图纸编制的经过双鸭山市财政局审核过后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承诺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类证书;并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可由其他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证书(暖通或热能动力);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本次招标不对设计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人员应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设计人员。
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配备人员且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财务要求:施工企业近三年(2022-2024)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投标人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连续近3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养老保险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10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4.2 潜在投标人应在2025年08月01日17时00分前通过下载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6. 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5日9:00时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开标场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行路和站前路交叉口行政审批中心五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3 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4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下载招标文件。
9.5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6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话: 0469-446589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话:13304889026
监督部门: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
联系电话:0469-428501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