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同安区丁坝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2 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项-23.1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经终端委托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修改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主场(厦门)评标专家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副场评标专家在副场所在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持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适用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或联合体任一成员(适用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持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适用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或联合体任一成员(适用于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7月1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同安承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07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