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5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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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市银湖街道伊甸山庄D型3-1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杭实物产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619,3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5-2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项(家庭2套房以下,成交价的2%;家庭2套房及以上,成交价的2.5%)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受让方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完成对成交标的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支付方式:对符合按揭政策的受让方申请用杭交所指定银行商业贷款支付成交款项并获得银行核准的,应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付款以及预付款项(家庭2套房以下,成交价的2%;家庭2套房及以上,成交价的2.5%)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首付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按揭贷款审批未通过或者经审批发放的按揭贷款数额不足以支付剩余款项的,受让方应自银行贷款审核不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原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揭贷款审批结果以按揭银行的审批结果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和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转让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存在长时间未使用等情况,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8)已知悉并同意:如有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发生,由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再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做承诺。(9)已知悉并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如果选择银行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意由杭交所对受让方支付到杭交所指定账户“个人中心-未使用资金”的首付款进行扣除。(10)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