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滤棒成型机无纸中空滤棒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的招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滤棒成型机无纸中空滤棒改造
招标编号:XCFST2025-012
采购人: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滤棒成型机无纸中空滤棒改造部组件的供应及配套服务,包括无纸中空(5.25)成型部分、冷干空气系统、拉开处柜体单元、滤棒端面检测装置,共计4个物料品种。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发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3%80%81%E4%B8%AD%E5%9B%BD%E9%87%87%E8%B4%AD%E4%B8%8E%E6%8B%9B%E6%A0%87%E7%BD%91%EF%BC%88http://www.chinabidding.com.cn/%EF%BC%89%E3%80%81%E6%B2%B3%E5%8D%97%E6%8B%9B%E6%A0%87%E9%87%87%E8%B4%AD%E7%BB%BC%E5%90%88%E7%BD%91%EF%BC%88http://www.hnzbcg.cn/%EF%BC%89%E5%92%8C%E8%AE%B8%E6%98%8C%E5%AF%8C%E6%80%9D%E7%89%B9%E6%99%BA%E8%83%BD%E7%A7%91%E6%8A%80%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86%85%E7%BD%91%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E5%9B%9B%E3%80%81%E5%BC%80%E8%AF%84%E6%A0%87%E4%BF%A1%E6%81%AF%3C/strong%3E%3C/p%3E%3Cp%3E1%E3%80%81%E5%BC%80%E6%A0%87%E6%97%A5%E6%9C%9F%EF%BC%9A2025%E5%B9%B410%E6%9C%8827%E6%97%A5 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许昌市东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泰大厦521室)。
3、评委组成人员:段颖红、颜银花、楚宜民(评标委员会主任)、吴叶红、殷树强(招标人代表)。
4、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4家,通过4家。
(2)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4家,通过1家。其中,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相机参数:IP防护等级为IP3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4.9相机参数:(8)IP防护等级:同等或高于IP40”,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符合性审查“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项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上海甚舜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相机参数:IP防护等级为IP3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4.9相机参数:(8)IP防护等级:同等或高于IP40”,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符合性审查“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项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武汉微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3.5. 触摸屏、4.5 触摸屏”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未明确品牌、型号,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符合性审查“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项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投标情况:河南省新之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上海甚舜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武汉微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结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电话:0374-3266270。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许昌富思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 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孙女士
(4)电话:0374-3266016
(5)电子邮箱:FSTCG@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 称: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许昌市东泰街与兴业路交叉口东泰大厦5楼
(3)联系人:赵女士
(4)电 话:15637472255
(5)电子邮箱:xczfxm@163.com
(6)邮 编: 461000
八、公示期: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7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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