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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工程公司青海大通水厂项目水泥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青海省 其他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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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工程公司青海大通水厂项目水泥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函

各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4007-250056]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工程公司青海大通水厂项目施工需要,我部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的方式进行水泥的采购,请响应人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7月14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电建集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

PO42.5 散装

7000

2

水泥

PO42.5 袋装

500

合计

7500

注:竞价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图纸暂时还未齐全,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水泥进行甲供时,采购人及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模式;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参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所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质量及技术要求

2.1、所供水泥应符合(GB175-2023)及行业标准《通用水泥质量等级》(JC/T452-2009),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管理体 系(GB/T 24001-2016)的标准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该水泥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的标准要求,不能对接触水泥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同时该水泥必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16)的标准要求。

2.2、水泥各阶段的强度应满足:3天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28天抗折强度不低于7.0Mpa,3天抗压强度不低于22.0Mpa,28天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

2.3、水泥应属新型干法旋窑生产,不允许采用熟料加工厂的产品,必须采用P.O 42.5及以上标号,优先采用大型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水泥运至工地的入罐温度不宜高于65℃,散装水泥的出厂期不得超过6个月。

2.4、执行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 (JC/T 452-2002) ( 国 家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局 标 准 )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2008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750-1992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 筛筛析法)》 GB/T1345-2005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8074-2008

《水泥包装袋》 GB9774-2010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573-2008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JC/T742-2009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GB/T12960-2007

2.5、物资到场后,卖方应主动提供该车次水泥对应的出厂过磅单和加盖公章的出厂检验报告;

2.6、包装、验收标准、方法

(1)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2016的规定。袋装水泥的包装袋不回收。

(2)水泥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证人员。

(3)现场检验时,卖方随车提供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并且加盖鲜章,若不是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水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硬化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每批水泥到货后买方将进行抽样检验。在验收过程中,若对产品质量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机构检验和仲裁。

(6)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07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买方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装袋)不得少于1000kg。散装水泥按送货单数量(出货前过磅重量)和买方工地过磅重量验收,送货单数量在工地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工地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工地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每批货物的磅单一式三份,材质书一份原件交买方。

2.7、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2.8、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应有生产水泥十年以上的历史,旋转窑水泥生产5年以上历史,年旋转窑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水泥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应规格产品需具有2024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本次采购相同型号水泥检验报告至少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人还应在询比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至少3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6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招标人应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投标人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3.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4、采购货物的计量验收:

4.1计量验收方式:

4.1.1计量方式:袋装水泥:现场清点数量,每袋理重 50kg,随机抽取称重复验,偏差不得超过 1%;散装水泥:过磅计量,误差±3‰。

4.1.2交货验收方式:每车次散装水泥抵达现场后进行过磅验收,水泥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袋装水泥按袋清点验收。随车提供水泥3天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到期提供28天检验报告。

4.1.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买方施工现场实际路线状况,所产生的二次倒运或者小型车辆运输,费用均包含着报价中,不得因这些原因进行调价。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大通水厂项目指定施工工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境内)。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1、结算单价:合同执行期间综合交货单价计价公式为:

综合交货单价(结算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

2、货款支付:本次采购不设预付款,按订单需求供货,乙方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后到现场验收完成后中标人及时核对实际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并按双方核对无误的结算单开具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结算月后第3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9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6个月)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3、质保金: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6个月)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4、支付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含2年)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投标人卖方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6、结算:按照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四、询比价函的获取及响应文件提交

1、凡满足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5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5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接收答疑问题截止时间2025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询价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询价响应文件。

2.1各询价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询价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2采购人暂不要求各询价响应人提供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但各询价响应人须确保电子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否则询价响应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为便于清评标工作,询价响应人开标结束后须向使用人同时提供1份询价响应文件电子版(发使用人邮箱QQ: 1103259348@qq.com),包含:提供可编辑WORD、EXCEL文件1份。

3、询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电建集采平台上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文件的询价响应人。

4、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询价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5、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五、评标办法

1、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2、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程序及内容

3.1竞价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3.1.1竞价资格审查---竞价响应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价资格的全部要求。

3.1.2算术错误修正

(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竞价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竞价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竞价总报价。

(3)竞价小组人员按以上原则对竞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价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2竞价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竞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竞价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竞价”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2.1竞价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竞价响应文件要求的;

3.2.2没有按照竞价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竞价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竞价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2.3竞价响应文件未按竞价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3.2.4经澄清,对竞价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3.2.5竞价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竞价响应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3.2.6对竞价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3.2.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3.2.8竞价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价响应文件要求的;

3.2.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竞价响应文件要求的;

3.2.10纠正竞价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价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3.2.11竞价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3.2.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4、竞价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4.1竞价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竞价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2经评审的竞价价

4.2.1经评审的竞价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竞价价=竞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4.2.2遗漏修正

审核竞价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竞价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5、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竞价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竞价价相等时,按竞价报价低的优先,竞价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六、报价要求

1、综合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袋装水泥由卖方自带人员卸货至买方指定存放地点;散装水泥由卖方车辆自带打气泵打入买方水泥罐中,买方负责协助)、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所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序号

名称

型号

及规格

单位

数量

信息价

固定

费用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

(万元)

含税综合

交货总价

(万元)

生产

厂家

备注

A

D

E

P=D+E

M=A×P

1

水泥

PO42.5 散装

7000

518.33

2

水泥

PO42.5 袋装

500

528.33

合计

7500

金额大写

税率

%

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大通水厂项目指定施工工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境内)

报价有效期至:

2.水泥价格报价计算公式:

响应人竞标期综合交货单价=P0;投标时所对应的含税信息价=D0;含税固定浮动额=E;

则响应人竞标期综合交货单价:综合交货单价P0=含税信息价D0±含税固定浮动额E;

2.2、响应人结算期综合交货单价=P;供货当期所对应的含税信息价=D;含税固定浮动额=E;

则响应人结算期综合交货单价:综合交货单价P=含税信息价D±含税固定浮动额E;

①结算期综合交货单价P:为落地价,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工厂检验、装卸车费(袋装水泥由卖方自带人员卸货至买方指定存放地点;散装水泥由卖方车辆自带打气泵打入买方水泥罐中,买方负责协助)、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检测条件发生费用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含税费用。

②供货当期所对应的含税信息价D:P.042.5 散装、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均以供货当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中国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发布的青海省西宁市“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对应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价、袋装价月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

③含税固定浮动额E:指响应人在投标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次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包括水泥材料到工地交货前的装卸车费(袋装水泥由卖方自带人员卸货至买方指定存放地点;散装水泥由卖方车辆自带打气泵打入买方水泥罐中,买方负责协助)、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等含税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含税固定浮动额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若发生国家税率调整时,按最新税率计算固定浮动额,即固定浮动额=不含税固定浮动额×(1+最新税率)。

④竞标期基准价(含税信息价D0):响应人投标时P.042.5 散装、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均以中国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2025年5月16日-6月15日发布的青海省西宁市“金圆”“祁连山”“昆仑山”“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对应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价、袋装价月算术平均值为基准计算结算价格;抗硫酸盐水泥以散装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月含税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进行进行报价(5月16日-6月15日对应规格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含税信息价月平均值已在报价表中标注),其中: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含税信息价月平均值为518.33元/吨;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袋装)含税信息价月平均值为528.33元/吨。合同执行期间以中国水泥网(https://www.ccement.com/)发布的青海省西宁市“金圆”“祁连山”“昆仑山”“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对应规格型号散装、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信息价(散装价、袋装价)月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进行结算。

在供货周期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下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用、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燃油费、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风险金等运抵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

*买方有权选定生产厂家和品牌,卖方必须满足买方要求;更换后生产厂家和品牌的价格按照上表价格执行不变。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中路673号电建科研大厦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巍然大厦C座18楼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话:13669716582

使 用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大通水厂项目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

联 系 人:赵先生(项目采购负责人)

电话:15706046348

八、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618467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北工程公司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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