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521-00659
二 、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嘉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长江路46#-04
中标(成交)金额:686,526(元)
评审总得分:95.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二、服务范围 一、物业概况: (一)物业面积情况:保障中心占地总面积6147平方米。 二、主要岗位人员要求及安排: 本项目服务人员共计13人。保安人员4人,保洁人员4人,食堂工作人员5人。工作人员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区域安排,负责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抽调不同岗位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一)物业项目管理人员 1、门卫保安人员(4人)。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无违纪违法记录,政审合格。 2、保洁人员(4人)。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记录,政审合格。 3、食堂工作人员(5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专业技术过硬,无不良嗜好,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记录,政审合格。 (二)门卫保安服务内容 1、负责大楼的安全巡逻,门禁管理,来访登记,突发事件应对及报告,消防安全检查、登记,卫生清扫,冬季除雪。 2、上班时间实行三班倒,保安人员须24小时在岗,3名保安平均每天工作八小时。其中1名保安需要负责信访部门的安保工作。 (三)保洁人员服务内容 1、负责大楼内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垃圾收集与清运,玻璃清洁等工作,以及附属楼的卫生清洁。 2、保洁服务应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卫生标准,确保大楼环境整洁卫生无异味。 3、保洁工作时间为早8点至下午5点,法定节假日串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须提供加班费。 (四)食堂工作人员服务内容 1.负责中心食堂早、午餐食材加工制作工作(晚餐根据工作需要制作) 2.食堂工作人员要确保供应食材保质保量,菜肴可口,干净卫生。 3.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下午2点,法定节假日串休。
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 (一)本项目仅一个包组,不分包。为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提供一体化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环境卫生保洁,消杀防疫,秩序安防,建筑物的日常养护管理,会议服务及接待,餐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 ★(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结合政策要求和采购实际,一年期满后采购方可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采购方有权再和中标方续签一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标准,采购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重新公开招标。 (三)项目服务人员:13人。 ★(四)履约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结合政策要求和采购实际,一年期满后采购方可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采购方有权再和中标方续签一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标准,采购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重新公开招标。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采购人对服务要求的标准 三、其他要求: 1、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采购需求和现场实际性质、特点,提供科学有效的物业管理设想、秩序安保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会议保障服务、卫生防疫服务、各类应急处置等的方案或预案。 ★2、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采购人的考核意见优先接收采购人现有服务人员。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所有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如遇服务人员临时请假、休假等情况,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安排调整相关服务人员工作,确保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3、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符合采购人政审标准, 并配合采购人定期开展人员政审工作,按要求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 ★4、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服装,所有服务人员的服装须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5、在国家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时期,乙方应加强值班值守,在做好正常值班的基础上,要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专人值班以及日常的超时工作。 6、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7、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8、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采购人季度考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泳欣、线春泽(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观音阁街道香山路15号
联系方式:024-46817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
联系方式:024-4682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24-468238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12.0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嘉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