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价公告
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重庆航空青年之家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重庆航空青年之家建设。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501231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次采购项目是对重庆航空出勤楼8楼左侧阳台处约100平米进行改造,建设“重庆航空青年之家”,打造集学习交流、休闲放松、文化展示于一体的青年综合服务阵地。项目预算9万元。工程清单如下:
序号
|
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装饰内容及材质
|
1
|
拆除吊顶方通及地面防腐木
|
项
|
1
|
拆除吊顶方通及地面防腐木
|
2
|
打线槽
|
㎡
|
105
|
打线槽
|
3
|
水电
|
㎡
|
105
|
标准电线、网线及管件,吊顶灯线1.5㎡,插座2.5㎡,空调4㎡
|
4
|
电工
|
㎡
|
105
|
包括电线、网络、排水水管预埋,灯具安装
|
5
|
地面抬高及垫层找平
|
㎡
|
105
|
地面水泥找平
|
6
|
木地板
|
㎡
|
105
|
1.2cm强化地板
|
7
|
实木角线
|
米
|
45
|
实木角线
|
8
|
石膏板吊顶
|
㎡
|
105
|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
9
|
找平腻子
|
㎡
|
315
|
牌线角粉补线槽贴牛皮纸,然后两遍腻子,然后打磨,造型费
|
10
|
乳胶漆施工
|
㎡
|
315
|
专业工程漆,顶面白色漆,墙面工程漆及粉色深色漆施工
|
11
|
灯具(含烟感器及应急逃生指示灯)
|
个
|
40
|
75开孔筒灯灯
|
12
|
空开开关
|
项
|
1
|
全房开关面板,空开箱空开
|
13
|
窗户卷帘
|
㎡
|
51
|
卷帘布,含安装
|
14
|
装修出渣
|
车
|
2
|
拆除除渣及最后完工除渣
|
15
|
日常清洁及完工开荒清洁
|
㎡
|
105
| |
16
|
材料搬运费及运输
|
㎡
|
105
|
所有材料
|
17
|
成品保护及临时设施费
|
㎡
|
105
|
电箱、马凳及门窗保护
|
18
|
铝合金窗户
|
㎡
|
43.5
|
5+12A+5中空白色玻璃,55断桥,1.4厚,含安装,五金
|
19
|
室内玻璃门移装及辅材
|
㎡
|
32
|
所有材料
|
备注:以上工程量为预计数量,实际以实地踏勘为准。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重庆航空青年之家建设(室内改造)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自采购人发布动工指令后2个月内完成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1.10踏勘时间:12月15日上午10点,踏勘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肖杨泓枥,023-88358292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1月15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3C/p%3E%3Cp%3E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具体9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项目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轮次为【2】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第一轮报价;评审符合性审查汇总完成后即启动下一轮报价,每轮报价时限为【45】分钟。
6、竞价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竞价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临港大道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娄女士,023-88358016
7.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8、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8.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8.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临港大道6号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娄文莉
联系电话:023-88358016
8.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临港大道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3-88358039
8.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