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瓦汇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P227页中,原条款:“21.14、施工合同的签订。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现更改为:“21.14、施工合同的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其他内容不变。
成都市金牛国投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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