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5-54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洛宁县长水镇西寨村香椿基地生产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5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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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质疑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顺延至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荣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3、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1日14时39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宁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31378 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19406.62元。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长水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洛宁县长水镇 | ||||||||||||
联系人:谭先生 | ||||||||||||
联系方式:1372168237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诚祥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修文坊社区205号 | ||||||||||||
联系人:黄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8085768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808576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