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城公司武汉部分旭辉住宅项目保洁服务标段二(第2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2425368260624017001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智城公司武汉部分旭辉住宅项目保洁服务标段二(第2次招标),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智城公司武汉部分旭辉住宅项目保洁服务标段二(第2次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项目地区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智城公司武汉部分旭辉住宅项目保洁服务标段二(第2次招标)进行投标人选定。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智城公司武汉部分旭辉住宅项目保洁服务标段二(第2次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为:标段2:2527910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否决。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暂定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具体期限以实际通知为准。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市部分旭辉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
2.3标段名称:标段2:汉阳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按照名次依次递补推荐剩余标段其余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标段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链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3楼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7-84222598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赵艺媛、桂卓潇
电话: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交投大厦33楼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27-69576811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09月30日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2 |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2 |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保洁服务项目。 |
注:1、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2、时间要求:近五年,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2:
信誉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赵艺媛(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