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穗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的E522624202600004Z001001三穗县2026年农村公路精细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于2026年01月30日09时30分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清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 |
| 中标候选人资质: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93.6分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196000.00元 /施工部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一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部、省有关规定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审查批复且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的金额下浮2% |
| 投标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17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
|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项目负责人:余爵燕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贵2522019201912092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三穗县民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智恒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83.86分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199200.00元 /施工部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一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部、省有关规定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审查批复且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的金额下浮2% |
| 投标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17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
|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项目负责人:潘定普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贵2522014201717712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资质: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81.54分 |
| 投标报价:设计部分:189000.00元 / 施工部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一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部、省有关规定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审查批复且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预算审核的金额下浮2% |
| 投标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设计深度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17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2010]65 号) |
| 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刘晓斌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贵2522017201800393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6年01月31日至2026年02月02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三穗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13595501234 |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85575855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三穗县交通运输局、三穗县、0855-4522162)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备注说明: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