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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栖苑(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吴庄A-02-01地块)建设项目
四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 人: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睿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5228】梧桐栖苑(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吴庄A-02-01地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梧桐栖苑(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吴庄A-02-01地块)建设项目(固定资产代码:2503-410402-04-01-820913)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梧桐栖苑(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吴庄A-02-01地块)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ZR2025-08-01 2.3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龙门大道以东、创新路以北(新华区西吴庄A-02-01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5352.53平方米(约68.03 亩),总建筑面积1199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905.00㎡,包括住宅建筑面积78365㎡、商业建筑面积9070㎡'、幼儿园2300.00㎡、开闭所建筑200㎡、养老中心300㎡、社区服务用房300㎡、物业管理用房370㎡;地下建筑面积29000㎡,以及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电梯、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建设内容:包括用地红线内住宅楼,社区服务公共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室外绿化、道路硬化、围墙、大门、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强弱电、管网等配套设施。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地质勘察,二标段为工程总承包(EPC),三标段为监理,四标段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6招标范围(各标段招标范围均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一标段: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编制,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标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通信、强弱电、人防、室外工程及景观绿化、基坑支护设计(含评审))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准备、施工、设备采购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所有施工工作。 三标段: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四标段: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工程总承包(EPC)实施提供造价咨询意见,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咨询,实现业主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方案比选、成本分析与目标成本预测,提出成本优化意见及措施。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施工图预算(清单)计量计价及审核。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提供驻场服务,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当期报表,并提供当期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配合业主物资采购部门进行材料设备询价及市场调研。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业主提供其他参建主体合同咨询,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本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2.7工期要求:一标段为20日历天;二标段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6个月;三标段为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及缺陷责任期;四标段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决算结束止。 2.8质量标准: 一标段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设计、施工需要。二标段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施工质量要求合格标准。三标段监理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四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及业主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1.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也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投标文件中。 3.1.6其它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1.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师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3.2.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也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成员均需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6其它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2.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标段: 3.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也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投标文件中。 3.3.6其它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 3.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5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也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投标文件中。 3.4.6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2.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3.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25年9月2日9时00分。 5.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2、各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女士联系电话:156 6080 7011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春华国际茗都1号楼三楼西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睿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培培联系电话:159 3890 0255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公路明博苑小区4号楼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6.“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 6.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6.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春华国际茗都1号楼三楼西 联 系 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156 6080 7011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中睿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公路明博苑小区4号楼 联系人:郭培培联系电话:159 3890 0255 | 3 | 项目名称 | 梧桐栖苑(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吴庄A-02-01地块)建设项目 | 4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工程总承包(EPC)实施提供造价咨询意见,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咨询,实现业主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方案比选、成本分析与目标成本预测,提出成本优化意见及措施。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施工图预算(清单)计量计价及审核。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提供驻场服务,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当期报表,并提供当期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配合业主物资采购部门进行材料设备询价及市场调研。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业主提供其他参建主体合同咨询,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本项目的造价审计工作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服务地点 | 项目部或发包人指定地点。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服务质量 |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及业主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 9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决算结束止。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资格要求相关内容。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可自行勘察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遗书、补充通知等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1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 18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 | 19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20 | 电子签字、盖章要求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签章。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 | 22 | 开标程序 |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系统故障除外)。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2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为0.4%。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5.2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开标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25.3其他 | 1、招标代理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附件规定的标准由中标人按中标费率*可研批复的建安费为计取基数计算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33269元。 费率项目类型 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7% |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1.2% | 500-100万元(含1000万元) | 0.7% |
2、最终全过程造价服务费=以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的建安费*中标费率。 3、本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除上传的投标文件外,另需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邮寄或递送纸质版文件一份给招标人,以备招标人存档。 | |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服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勘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注: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修改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提供招标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投报。 3.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上传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二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途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 4.1.4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最终版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中标或者成交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因上述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将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3 签订合同 7.3.1中标人所报投标报价为本项目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7.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做出全部赔偿。 7.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8. 废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招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 其他 10.1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 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 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20分) | 确定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值 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5%-100%之间(含100%、9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多于五家时(含五家),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应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5%-100%之间(含100%、95%)的全部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97.5%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最高投标限价×50%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满分20分,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减0.5分,扣完为止,当不足±1%,按比例加减分。 | 综合标 (25分) | 企业业绩 (6分) | 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企业人员综合实力 (9分) | 1、项目团队: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2)项目部组成人员中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名的得 3分,每增加 1 人得 1 分,最多得6分。(不含项目负责人) (2)项目部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不含项目负责人) 注: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得重复计分,按得分最高证书计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 | 服务承诺 (10分) | 投标单位服务承诺针对造价咨询服务效率高、造价咨询控制质量好得7-10分;投标单位服务承诺针对造价咨询服务效率一般、造价咨询控制质量一般得3-7分;投标单位服务承诺针对造价咨询服务效率低、造价咨询控制质量差得1-3分;缺项得0分。 | | 技术标 (55分) | 总体工作方案(0-11分) | 总体工作方案合理性强、科学性强、先进性强得8-11分;总体工作方案合理性较强、科学性较强、先进性较强得4-7分;总体工作方案合理性一般、科学性一般、先进性一般得1-3分;缺项得0分。 | 工程造价工作关键性内容及重难点分析 (11分) | 工程造价工作关键性内容及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难点、重点突出得8-11分;针对性较强、难点、重点较突出得4-7分;案针对性一般、难点、重点不突出得在1-3分,缺项得0分。 | | 质量控制措施及程序 (0-11分) | 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合理性强、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性强得8-11分,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合理性较强、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性较强得4-7分,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合理性一般、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性较差得1-3分,缺项得0分。 | | 针对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0-11) | 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有效性、合法性、及时性强得8-11分,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有效性、合法性、及时性较强得4-7分,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有效性、合法性、及时性较差得1-3分,缺项得0分。 | | 造价咨询保密措施及廉洁自律措施 (0-11分) | 造价咨询保密措施承诺及廉洁自律措施承诺等几个方面,全面切实可行性强得8-11分,造价咨询保密措施承诺及廉洁自律措施承诺等几个方面,全面切实可行性较强得4-7分,造价咨询保密措施承诺及廉洁自律措施承诺等几个方面,全面切实可行较差得1-3分,缺项得0分。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后对非实质性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约定。) GF—2015—02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 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如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在合同期限内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工作,咨询人应当继续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酬金、付款方式 1. 酬金 除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 委托人: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住所: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投标函;5、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豫建设标[2016]7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现行的其他专业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委托人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___。 2.2提供工作条件 2.2.1项目咨询人员需使用的房屋及设备: 。 2.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________。 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____ 。 3.咨询人的义务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 3.1.2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委托人。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______。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豫建设标[2016]7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国家现行的其他专业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具体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委托项目终止后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4.违约责任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3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因各自原因违约的,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5.付款方式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实际发生时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约定。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实际发生时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约定。 6.2合同解除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按有关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附加条款。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___/___。 7.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5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 8.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不计。 8.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项目相关内容,10年。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0年。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10年。 8.4联络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1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8.5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__。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按合同约定付费后,属于委托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补充条款: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及业主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2.其他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小写)%的投标价格,服务期限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标段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投标范围 | | 服务期限 | | 服务质量 |
| 投标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注册证书编号 | | 备注 | |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年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 营业执照号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 职务 | | 投标人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真 | | 成立日期 | | 现有职 工人数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
投标人:(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月日
(二)其他资料
五、企业业绩
六、项目团队人员配备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咨询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二)其他材料 投标基本信息采集 1、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联系电话: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号: 5、类似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中标公示查询网站(若有写明网站名称,若无填“/”即可)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投标基本信息采集”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不作为评审因素的依据,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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