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黎平县[2025]14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黎平县妇幼保健院将卫生保洁纳入社会化购买服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根据黎平县财政局监管建议,该项目评标过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规定范围,因此不适用第二十一条“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项、《黎平县妇幼幼保健院将卫生保洁纳入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之规定,因此作废标处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根据黎平县财政局监管建议,该项目评标过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规定范围,因此不适用第二十一条“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项、《黎平县妇幼幼保健院将卫生保洁纳入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节“废标条款”之规定,因此作废标处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更正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黎平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黎平县
传真:
项目联系人:杨枝菲
项目联系方式:15870217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传真:/
项目联系人:李梅
项目联系方式:159855758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地址:/
传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