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设计方案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交通设施优化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5】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145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对14个重点路口信号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更新替换护栏约计9900米,补充完善护栏约计5600米;施划热熔标线3.4万平方米;建设约150套指路标牌和配套电子提示屏。,建设地点:清河县。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招标所需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本次招标(□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