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民政厅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升级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服务内容
通过公开方式,遴选1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海南省民政厅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升级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预算金额1927974.26元,采购项目具体内容以我厅书面通知为准,服务要求以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二、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按照规范合法的采购程序,高质高效完成项目采购代理工作并做好全程服务。
三、采购代理费标准
代理费限额标准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采购代理费由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四、选择标准
根据参选机构递交的材料,对报价、文件规范性、服务方案、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报名不足三家的,将重新发布公告。
五、报名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招标代理、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等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四)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六)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未被财政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招标代理业务。
六、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分别加盖公章后密封送至我单位: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三)“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提供公告至报名截止期内网站查询截图)、2026年4月份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不少于5人的培训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培训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五)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独立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应在有效期内,且截至申报之日租赁期限未届满)。
(六)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未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未被财政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不采取联合体报名以及不转包、分包招标代理业务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近三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佐证材料。
(九)代理费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下浮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十)服务方案(内容自拟)。
(十一)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101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18976198835。
九、其他事宜
报名结束后,遴选结果在海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附件:1.代理费报价函
海南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1
代理费报价函
海南省民政厅:
我司有意承接关于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事宜。经研究,我司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计取,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