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建瓯市顺阳乡人民政府委托,南平谨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783]JY[CS]2026001、建瓯市顺阳乡健身步道及文体广场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建瓯市顺阳乡健身步道及文体广场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链接])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83]JY[CS]2026001
项目名称:建瓯市顺阳乡健身步道及文体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69,731.00元
采购包1(建瓯市顺阳乡健身步道及文体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769,73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756,392.00元
磋商保证金: 37,69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02139900-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1(项) | 否 | 一是建设溪东溪河边休闲步道,二是建设东方红公园登山步道,三是建设东方红公园文体广场,四是配套建设休闲坐凳、安全护栏等附属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配套设施。 | 3,769,731.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①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打印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执行。
节能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11-05 至 2026-11-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11-16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楼开标室(国瑞信招标南平分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6-11-16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上水南路32号3楼开标室(国瑞信招标南平分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瓯市顺阳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顺阳乡顺阳路166号
联系方式:18350953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南平谨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建瓯市七里街村路下122号201室
联系方式:0599-3731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婷
电话:0599-3731977
网址: [链接]
开户名:南平谨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南平谨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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