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万秀区大漓口至夏郢公路提级改造工程一期(K2.5-7.5)
二、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3381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8日
四、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
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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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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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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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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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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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梧州市万秀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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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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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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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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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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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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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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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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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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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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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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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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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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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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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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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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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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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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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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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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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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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进场7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进场7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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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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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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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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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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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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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2%签约合同价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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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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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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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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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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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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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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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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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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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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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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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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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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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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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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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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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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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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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预付款金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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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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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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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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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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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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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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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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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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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80%签约合同价或/万元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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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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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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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15‰/天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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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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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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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为当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7%,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其中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同意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质量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退还工程履约金或履约保函,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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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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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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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⑥,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评定为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
保证金的优惠。⑦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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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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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3%。
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开具前须报发包人核准。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保函中不论有否明示,有效期均应至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时止,投标人应按此规定办理。如保函有效期未能满足工期要求的(或工期延长的),保函失效前 3 个月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重新出具履约保函,以保障项目正常履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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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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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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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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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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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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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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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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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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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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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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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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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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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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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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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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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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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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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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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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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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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工程建设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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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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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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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按工程建设地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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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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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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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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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②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30%签约合同价。
③指主要材料,一般应为70%~75%,最低不少于60%。
④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0.30.5倍计算,我国可按0.2
0.3倍计,以利承包人资金周转。
⑤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
⑥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
⑦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例如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⑧保修期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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