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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无人机巡查采集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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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巡查采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424000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四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大泽湖海归小镇·湘商总部基地研发中心第6栋第5层502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无人机巡查采集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无人机巡查采集项目其他服务无人机巡查采集项目项12006779
 合计金额小写: 2006779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零陆仟柒佰柒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06779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巡查方式:采取“固定式+移动式”“定点巡查+定期轮换”模式;配置5个固定机场(含飞机)和 2架移动无人机,按任务不定期轮换部署作业。

(2)巡查区域:覆盖长沙市范围内适飞空域及需审批管制空域。

(3)巡查内容:主要巡查采集堆积垃圾、乱堆物堆料、倾倒渣土、道路遗撒、黄土裸露、违规焚烧、水域河滩不洁、设施破损等城市管理问题;按任务需要开展重点问题、应急巡查和专项巡查采集,后续根据实际任务场景动态调整、增补巡查识别类别及排查内容。

(4)巡查时段:日常巡查时段08:00–18:00;任务需要或专项应急保障时随时巡查。

(5)巡查范围:

固定式机场:每架无人机巡查半径≥5km,覆盖面积 75km? 以上;每架单日飞行≥5次,每周对当前布控区域实现全覆盖(不适宜飞行天气、空域管制等特殊情况可调整计划);

车载移动式无人机:对固定机场无法覆盖区域巡查,单次飞行距离≥5km。

(6)三类巡查服务:

常态化巡查:全年高频次自动化运行、周期无间断,影像清晰度≥1080P并支持自动采集;含航线规划、周期排班、自动起降、实时采集、全程监控、人工干预、日志归档、识别推送;

专项巡查:针对特定区域、任务或定期保障需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开展定向精细巡查,多角度环绕拍摄;含专项航线规划、多机协同、影像实时回传、报告编制、数据独立归档;

应急巡查:7×24小时全天候应急待命,响应时间城区≤30分钟、郊区≤60分钟;优先实时视频≥1080P,支持热成像/夜视、多机协同;实时回传指挥中心并实施指挥调度,事件结束后2小时内提交报告。

(7)配套系统服务(8项):常态化自动巡查、标准化案卷制作(智能识别问题、生成规范案卷并归类分级归档)、突发应急实时上报、平台协同对接(与数字城管系统双向数据 / 流程打通、案卷自动精准推送形成闭环)、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全域指挥调度(多任务并行、多片区联动,配套移动端 APP)、数据存储迁移、信息数据安全(全生命周期保障,账号分级授权、操作日志留存、访问行为管理)。

2.人员配置要求

2.1无人机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明确一人为组长,组长为飞行负责人,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机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执照

2.2系统维护数据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审核、数据分析、核查归档等工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全市共配备5个固定机场(含飞机)和2架移动无人机,为提升巡查覆盖范围,需布置10个机场底座用于不定期移转固定机场。

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名称

具体要求

数量

单位

1

无人机

1.最大水平飞行速度:前飞15米/秒,后飞12米/秒,侧飞10米/秒;

2.最大抗风速度:作业(起降)阶段抗风能力12米/秒;

3.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500米;

4.最长飞行时间:54分钟;

5.最大作业半径:10公里;

6.工作环境温度:-20℃至50℃;

7.防护等级:IP55;

8.影像传感器:广角和中长焦相机:1/1.3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

长焦相机:1/1.5英寸CMOS,有效像素4800万;热成像相机:分辨率优于640×512;

9.最大信号有效距离:12公里;

10.电池最低容量:6768毫安时;

11.激光测距精度:1米至3米系统误差<0.3米,随机误差<0.1米@1σ;

12.支持近红外补光、支持接口定制化开发。

7

架

2

无人机机库

1.输入电压:100伏至240伏(交流电),50/60Hz;

2.输入功率:最大800瓦;

3.工作环境温度:-30°C至50°C;

4.防护等级:IP56;

5.最大允许降落风速12米/秒;

6.最大运行海拔高度:4500米;

7.充电时间:27分钟(25℃环境下);

8.天线:内置九天线,二发四收,支持智能切换;

9.支持灵活部署(车载部署、固定部署);

10.具备抗振动、水平检测、云端远程标定功能。

5

套

3

基础配套设备

每架无人机配备探照灯和喊话器,用于光线不足时飞行巡查和现场喊话制止违规事件;配备中继站、4G增强模块,实现联网、增强图传等功能,提升无人机在复杂环境下的信号稳定性。

7

套

4.其他要求

4.1 常态化自动巡查服务,按照任务需求定制、调整规划飞行航线,全自动完成现场影像数据采集,全程实时监控飞行状态,实现区域不间断常态化巡检作业。

4.2 标准化案卷制作服务,智能识别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依规生成规范标准化案卷,同步完成案卷归类、等级划分与统一归档管理,满足业务核查要求。

4.3 突发应急实时上报服务,针对城市管理突发、应急等安全问题,能够实时传输识别具体问题信息。

4.4 平台协同对接服务,实现与数字城管系统双向数据、流程打通对接,将识别发现的问题案卷自动、精准推送,形成管理闭环,保障各项业务高效顺畅运行。

4.5 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服务,平台具备数据检索、汇总统计、智能分析模块,可按需调取巡查、案件、作业台账等数据,直观呈现作业成效与问题规律。

4.6 全域指挥调度服务,支持多任务并行、多片区联动协同作业,适配日常巡检、专项整治、突发应急各类场景调度;配套移动端APP,随时随地开展远程指挥、任务派发与现场管控。

4.7 数据存储迁移服务,提供巡查影像、案件台账作业记录等数据存储与备份服务,服务期满后规范完成全套数据迁移工作,保证数据完整无损、安全可控、全程可溯源。

4.8 信息数据安全服务。覆盖无人机巡查业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与人员安全宣教,依法依规做好涉密地理信息、业务数据保密管理,严防数据泄露、篡改、滥用风险。强化设备终端、传输链路、存储平台安全防护,落实账号分级授权、操作日志留存、访问行为管理。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人民币2006779.00元(大写:贰佰万零陆仟柒佰柒拾玖元整)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169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169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169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169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合同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收款账户: 湖南股份有限支行公司长沙东塘(长沙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8121021100000131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1 —— 2027-09-30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范围内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所有数据及相关成果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整、规范移交全部原始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技术文档及运维资料,并按要求销毁本地及备份副本,不得留存、泄露或挪作他用;乙方须保证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和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或进行相应索赔。。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至解除日已完成服务的价款。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合同服务费已包含中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内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成本与风险。

2.风险分担遵循“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因甲方原因产生的成本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技术原因产生的成本风险由乙方承担。

3.天气与空域管制风险。因不适宜飞行天气、空域管制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当日巡查任务无法完成的,乙方应及时调整巡查计划,并在条件允许时优先补足巡查频次;

4.数据安全风险。因乙方原因造成巡查数据泄露、丢失、篡改的,由乙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损失;因甲方系统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政府征用及其他政府行为等。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变更程序。本合同任何变更均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作出,并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涉及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应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程代国法定代表人:章煜韬
委托代理人:尹海波委托代理人: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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