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一流市场环境,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载体、关键主体监管,强化行纪刑联动,严惩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公正评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请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企业电力接入工程EPC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审批〔2026〕112号;
1.4招标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企业电力接入工程EPC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NGS-GC-GK-2026055;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NGS-GC-GK-2026055001;
2.5建设地点:宁国市境内;
2.6合同估算价:400万(其中设计费:16万元;工程建安费用:384万元)元;
2.7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7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待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或总工期届满,即本项目完工);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次招标为供电设计及施工单位招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南山园区、汪溪园区、河沥园区、港口园区、中德小镇等开发区区域范围内企业供电要素保障;(2)要求对接供电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供电报装、方案评审、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报规、线路启用报停、进站操作、及时报送停电计划及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等;
2.9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其他:本项目纳入宁国市公管局“钉钉”人脸识别考核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任意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工程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变电专业资格)。如设计负责人提供的为职称证书,则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适用,社保仍需提供。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中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5)如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该专业的所有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资质。(6)如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则联合体投标资质按分工的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专业资质组合后认定。(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8)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9)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相关材料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须及时办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入库手续。
3.7其他要求: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函〔2024〕137号《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
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链接],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宁国市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六楼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8.2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招标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台路1号
联系人:鲍先生
电话:0563-4806109
10.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项目负责人:孙国谊
电话:0563-4303969
10.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国市河沥溪开发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叉口市民之家六楼
电话:0563-4116241
11.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1.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链接])
11.2异议联系方式
11.2.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0563-4806109
11.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孙国谊
联系电话:0563-4303969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12.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
12.3如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
12.3.1投标人需通过“标证通”APP申领移动CA证书,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实名制投标操作手册》。服务热线:400-998-0000
12.3.2未申领移动CA证书且已办理介质CA(安徽CA、南京翔晟)的投标人,可凭介质CA主锁在有效期内免费新增一个移动CA证书(有效期和介质CA主锁一致),免费办理服务热线: 0551-6349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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