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519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龙城大道102号综合楼及其配套宿舍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102号 |
面积/数量 | 1、房屋及建筑物:1630.71平方米 2、房屋及建筑物:7903.0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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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5月(5年5个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5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47,876.72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保持一致,第四年至第五年五个月,每月租金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2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目前租赁物业内堆积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由承租方自行清理租赁物业内的建筑垃圾,清理所需费用不纳入房屋装修款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房屋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深圳的装修标准,房屋装修图纸、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承租方的装修费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视为承租方擅自装修,遇征收征用补偿装修费时,超出部分装修费出租方不作认定。 9、承租方需将装修合同、付款记录、发票等装修证明材料提交给出租方保管。 装修等不动产在租赁期限届满次日起,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期满,承租方所租赁物业内部进行的装修,若不利于出租方后续物业租赁业务开展,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条件负责清理并恢复该租赁物业原貌; 9、合同期间,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归还出租方,出租方无需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任何损失。相关部门有补偿时,土地、房屋等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归承租方所有(若出租方规划发展的,参照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出租方承担支付停业损失、搬迁费)。相关部门或单位有补偿装修款的,双方按以下比例分成: ①在免租期满后的第二年内获得的装修补偿款由双方按比例分成,其中承租方获得80%,出租方获得20%; ②在免租期满后的第三年内获得的装修补偿款,由承租方获得70%,出租方获得30%; ③在免租期满后的第四年内获得的装修补偿款,由承租方获得60%,出租方获得40%; ④在免租期满后的第五年内获得的装修补偿款,由承租方获得50%,出租方获得50%; ⑤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装修补偿款由出租方获得100%。 合同期间,若租赁房屋因旧改、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的,由租赁双方与项目开发主体就装修补偿款进行协商。若租赁房屋因利益统筹项目被征收或出租方因规划发展需拆除租赁房屋,且出租方为拆迁赔偿主体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装修补偿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10、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转租或分租合同的内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且承租方不得虚增租赁面积、加收水电和燃气等费用,分租合同、第三方承租人(如: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需要报出租方备案。为确保出租方知情权,如有变更需要及时报送出租方。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与第三方产生经济纠纷、劳资纠纷、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其他费用: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实际情况结算,具体以该项目物业公司收费为准; 12、租赁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首年月租金数额计算); 1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7、租赁期间,如出现承租人欠租、欠薪逃逸情况,出租方除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追究承租方责任外,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的固定资产,并在街道劳动部门或公证机关或律师见证下对留置财物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置:(1)评估后将等值部分充抵欠款;(2)变卖后偿还欠款。剩余部分,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取回,或通过金融机构提存。不足部分,出租方循法律途径追索; 18、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9、租赁期间,承租方作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需对第三方(承租人、企业工作人员、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承租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均由承租方负全责;如果因承租方或与承租方关联的第三方所导致的事故造成出租方物业受损或其他利益受损,一切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南联圳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龙岗区龙城大道102号综合楼及其配套宿舍物业引进承租人。 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龙城大道102号,为一栋6层综合楼(建筑面积为7903.01㎡)及其一栋4层配套宿舍(建筑面积为1630.71㎡),计算租金面积为9533.72㎡,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无房屋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物业按现状出租。 租赁物业位于南联社区向前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原为凯美城假日酒店。2021年年初,政府为落实龙岗河干流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对租赁物业予以提前拆除。原租户清空租赁物业后,便将租赁物业交还。为保障龙岗河干流碧道项目的顺利推进,便对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等进行拆除。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租赁物业未能按原计划拆除,租赁物业自2021年起荒废至今。 目前,租赁物业现状为水电及门窗缺失、内部主体结构完整、原装修、消防设施、电梯等已拆除,且租赁物业内堆积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租赁物业相对破旧。基于租赁物业的现状,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清理租赁物业内的建筑垃圾以及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并安装消防设施、电梯等基本设施并经招租人验收合格后,租赁物业方能正常使用。 3、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响应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3554982205。 4、不允许联合承租。 5、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否。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无。 6、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 7、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552000元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无法递交响应文件。 (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28589115,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4)答疑/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8、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9、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10、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11、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无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招租公告期满,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2.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招租公告期满,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10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竞租(含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二、自然人竞租 1、年满18周岁; 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此项证明材料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公告期满后查询,无需意向承租方提供)。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意向承租人信息,需体现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册; 2、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3、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5、意向承租方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在报名前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承租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 (一)由深圳交易集团龙岗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未被纳入限制消费名单的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租赁平台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二)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签字加盖指模) 1、居民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3、意向承租方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在报名前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水电情况及消防设施等情况),承租后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5、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提交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主体资格资料仅作为初步审查。公告期满,资格审查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52,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联系人 | 林工;陈工 | 联系方式 | 28589115;89552919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南联圳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响应/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7、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本物业未办理产权手续且主体消防未验收,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上述相关证照和批文,出租方保留终止与承租方已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权利。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本项目物业是否具备办理主体消防资格及相关办理流程,如因无法办理主体消防及二次消防相关手续,导致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约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承租方不得就已投入的任何费用要求补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意向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14、承租方必须按照最新的消防规定经营该物业,物业分租则需要实体墙作为间隔。 15、合同文本详见招租公告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