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中医院同种异体骨采购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涡阳县中医院同种异体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范围:本次为3年内的耗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13.6万元/年;
最高限价:13.6万元/年;
采购需求:涡阳县中医院同种异体骨采购;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年预估数量
备注
1
同种异体骨
约3克
盒
80
规格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投产品规格型号须不低于参考规格型号。
注:(1)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报,不得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申请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1.2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2.1.3申请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2.1.4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2.2供应商如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2.2.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2.4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2025年7月4 9点30分(北京)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