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10kV220kV电缆附件框架协议电缆附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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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10kV220kV电缆附件框架协议电缆附件(招标编号:NWZ260106-3073-107523)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缆附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10kV220kV电缆附件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电缆中间接头 | 1.000 | 批 |
| 2 | 电缆终端接头 | 1.000 | 批 |
| 3 | 6/10kV交联电力电缆 | 1.000 | 批 |
| 4 | 电缆分支箱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时,必须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且所投标的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就同一品牌产品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品牌生产商的授权协议书和连带责任承诺书(连带责任承诺书参见附件1);授权书需明确被授权的项目名称,授权证书有效期需涵盖项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 (1)提供国内或国际权威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硅橡胶材料(液体硅橡胶材料)或者乙丙橡胶的理化试验能力检验报告。可以是由原材料供应商委托进行的试验报告。 (2)提供国内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型产品(电缆附件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的局部放电试验、热循环电压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工频电压试验等项目的型式试验报告。 (5)同系列型号产品在国内具有不少于3年的正式应用业绩。须提供截至本次开标日期满3年的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开标日为2025.12.1,则需提供2022.12.1之前的合同) (6)投标产品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2025年10月1日)有总数量至少100套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附件供货业绩。业绩至少应包含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按照附件3提报《技术要求响应表》,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正版产品选型手册。 (8)对本次招标所需的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10kV220kV电缆附件开标一览表单价设有最高限价,投标商需依据限价并结合自身成本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否决。 (9)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要求的商务条款。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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