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 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5-02618
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且服务期开始之日(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任一月或任一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承诺(具体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则需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函》进行承诺。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备案截图;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至 2025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3C/p%3E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3C/p%3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E3%80%82%E6%8A%95%E6%A0%87%E4%BE%9B%E5%BA%94%E5%95%86%E5%9C%A8%E4%BD%BF%E7%94%A8%E8%BF%87%E7%A8%8B%E4%B8%AD%E9%81%87%E5%88%B0%E6%B6%89%E5%8F%8A%E7%B3%BB%E7%BB%9F%E4%BD%BF%E7%94%A8%E7%9A%84%E9%97%AE%E9%A2%98%EF%BC%8C%E5%8F%AF%E9%80%9A%E8%BF%87020-88696588%E8%BF%9B%E8%A1%8C%E5%92%A8%E8%AF%A2%E6%88%96%E9%80%9A%E8%BF%87%E5%B9%BF%E4%B8%9C%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99%BA%E6%85%A7%E4%BA%91%E5%B9%B3%E5%8F%B0%E8%BF%90%E7%BB%B4%E6%9C%8D%E5%8A%A1%E8%AF%B4%E6%98%8E%E4%B8%AD%E6%8F%90%E4%BE%9B%E7%9A%84%E5%85%B6%E4%BB%96%E6%9C%8D%E5%8A%A1%E6%96%B9%E5%BC%8F%E8%8E%B7%E5%8F%96%E5%B8%AE%E5%8A%A9%E3%80%82%3C/p%3E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help/problem/%E3%80%82%3C/p%3E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zcdservice/zcd/guangdong/)%EF%BC%8C%E7%94%B3%E8%AF%B7%E5%8A%9E%E7%90%86%E6%8A%95%E6%A0%87%EF%BC%88%E5%93%8D%E5%BA%94%EF%BC%89%E6%8B%85%E4%BF%9D%E5%87%BD%E3%80%81%E4%BF%9D%E9%99%A9%EF%BC%88%E4%BF%9D%E8%AF%81%EF%BC%89%E4%BF%9D%E5%87%BD%E3%80%82%3C/p%3E
4.合同签订时间补充说明,按照《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5〕3号,通过非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各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无需经单位集体会议决策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进行合同公告。
5.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30号),凡是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6.融资贷款,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财采购函〔2024〕8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7.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解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8.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澄清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在《首轮报价表》中“响应报价(元/%)”因系统格式问题无法调整,实际应为“响应报价(元)”;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系统直接生成无法调整,请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特点情况选用。
10.供应商应按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1.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扫描件,可以是原件的扫描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的扫描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南庄医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
联系方式:0757-85383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5楼
联系方式:0757-83136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丽娜、许伟燕、刘薇、罗塞娜、马荣荣
电 话:0757-83136061
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