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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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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95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95564.39
最高限价(元):1895564.39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895564.39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95564.39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沈北新区2025年市政小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一批)项目交通标线、标志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本项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条)和《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住 建〔2019〕131号)和《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中标后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215号)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帐管理。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3、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2024年3 月)》以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及图集的通知》(沈建发[2021]41号)文件、《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移动式围挡设置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扬尘及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通知》(2025年5月)等要求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4、投标人中标后关于沈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工程钢板铺设要求按照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3月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工程钢板铺设通用标准的函》要求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5、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所采购材料、设备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设备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招标人有权对承包内容进行调整。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和以细目总价汇总构成的投标报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现场条件、施工中可预见的障碍及政策性费率变化等做调整,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预见的风险。

7、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材料仓库等的临时土地占用及其它赔偿、与各专业施工队伍配合费等,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便桥、筑岛围堰导流等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所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量检查委托、相关的检测、检验手续由投标单位办理。

8、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相邻街路和其它需要安全维护的设施,需投标单位踏勘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计入相关报价中,现场不另行签证。

9、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承包,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中标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均须按投标文件中的名单到场,不允许更换。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常驻现场,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名单或不按时到岗,违约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开标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磋商环节:本项目磋商环节采用现场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须到开标现场进行磋商,如因供应商未到现场及其他问题导致的磋商失败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特殊情况除外。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024-89621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024-81231520
邮箱地址:syhygs@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话:024-81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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