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永修县城区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华路延伸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修县城区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华路延伸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永修县行政审批局以永行审投字【2025】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永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修县城区。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永修县东南部,起点位于红旗大桥北侧,沿三角联圩堤坝布线,终点与吴城水上公路相接,路线总长 13.337 公里,路基宽8米、路面宽7米,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道路设计时速为30Km/h(局部限速20Km/h)。本项目总投资约6231.42万元。
2.3计划工期:
2.3.1施工工期:项目总工期10个月,开工时间2026年03月,完工时间2027年0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
2.3.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审查,并按审查意见在评审之日起7天内修改完毕。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相关后续服务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应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录1~附录5,并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录 6)。
3.3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及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财务要求 |
无 |
附录3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5年(2020年12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承接并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完成登记的业绩(不含在建工程)截图〕。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近5年(2020年12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承接并完成单个公路项目(建安费)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 |
附录 4 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同时满足: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近3年(指2022年12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内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4)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5)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1~5条提供承诺书,6~7条提供网页截图,8条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附录 5 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以上人员证书证件扫描件。
附录 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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