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河道整治及补救措施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沈盘高速”)经初步核定,本次共需对 26 个涉河点位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
2.2 采购范围
沈盘项目26处河道整治及补救措详见下表:
序号 | 审批 | 河流/渠道 | 中心桩号 | 桥名 | 类型 | 补救工程措施 |
1 | 省水利厅 | 辽河(含辽中站) | K598+583.369 | 辽河特大桥 | 特大桥 | 左右岸堤防按原堤防设计防洪标准、堤顶高程、断面尺寸执行,确保堤身完整;优化左右岸防汛通道纵坡,铺成沥青路面并解决积水问题 |
2 | 沈阳市 | 蒲河 | K613+433.000 | 达子营蒲河特大桥 | 特大桥 | 左右岸堤防按原堤防设计防洪标准、堤顶高程、断面尺寸执行,确保堤身完整;优化左右岸防汛通道纵坡,铺成沥青路面并解决积水问题 |
3 | 盘山县 | 沟盘运河 | K538+046.200 | 盘锦公公分离式 | 公公分离式 | 桥址处护砌工程修复 |
4 | 盘山县 | 西绕引水总干 | K544+715.287 | 西绕总干大桥 | 大桥 | 桥址处堤防修复 |
5 | 台安县 | 旧绕阳河 | K566+076.581 | 旧绕阳河大桥 | 大桥 | 桥址处左右岸有堤防,按规划20年一遇防洪标准恢复堤防,确保堤身完整 |
6 | 台安县 | 通江子排水干渠 | K589+883.858 | 古洞岗子小桥 | 小桥 | 1.桥址处存在护岸工程,本次施工完成后按现状恢复;2.原桥梁建设缩窄了河道行洪断面,本次改扩建施工时应该恢复原有河道行洪断面。 |
7 | 铁西区 | 于台一排干 | K643+858.928 | 东狼中桥 | 中桥 | 左右岸石笼护岸恢复 |
8 | 铁西区 | 二分干 | K646+375.900 | 沙河泡中桥 | 中桥 | 左右岸混凝土板护岸恢复 |
9 | 铁西区 | 三分干 | K635+617.767 | 火石岗子中桥 | 中桥 | 左右岸土堤恢复 |
10 | 新民市 | 曹家窝堡排干 | K650+264.440 | 曹家窝堡小桥 | 小桥 | 左右岸混凝土板护岸恢复 |
11 | 新民市 | 一分干 | K652+486.991 | 徐家林子中桥 | 中桥 | 左右岸直立防洪墙恢复 |
12 | 辽中区 | 于台排干 | K629+708.672 | 东方红渠中桥 | 中桥 | 堤防和护砌工程修复 |
13 | 辽中区 | 四分干 | K628+912.617 | 东高庄中桥 | 中桥 | 河道清淤,渠道进出口高程不匹配,调整桥下渠底高程,保障水流畅通;桥址两侧已建灌渠工程,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已建灌渠形式连通续接,保障渠道贯通 |
14 | 辽中区 | 四分干 | K615+005 | 达子营公公分离式 | 公公分离式 | 河道清淤,渠道进出口高程不匹配,调整桥下渠底高程,保障水流畅通;桥址两侧已建灌渠工程,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已建灌渠形式连通续接,保障渠道贯通 |
15 | 辽中区 | 木耳岗四三支 | K625+439.615 | 木耳岗通道 | 通道 | 河道清淤,渠道进出口高程不匹配,调整桥下渠底高程,保障水流畅通;桥址两侧已建灌渠工程,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已建灌渠形式连通续接,保障渠道贯通 |
16 | 辽中区 | 叔家庵一支 | K627+481.657 | 通道 | 通道 | 河道清淤,渠道进出口高程不匹配,调整桥下渠底高程,保障水流畅通;桥址两侧已建灌渠工程,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已建灌渠形式连通续接,保障渠道贯通 |
17 | 辽中区 | 叔家庵二支 | K626+993.437 | 通道 | 通道 | 河道清淤,渠道进出口高程不匹配,调整桥下渠底高程,保障水流畅通;桥址两侧已建灌渠工程,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已建灌渠形式连通续接,保障渠道贯通 |
18 | 辽中区 | 七支引水 | K622+355.312 | 通道 | 通道 | 河道清淤,渠道进出口高程不匹配,调整桥下渠底高程,保障水流畅通;桥址两侧已建灌渠工程,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已建灌渠形式连通续接,保障渠道贯通 |
19 | 辽中区 | 六支排水 | 桥址处渠道断面束窄,阻水严重,应扩宽渠道并做成盖板涵的型式,增加南侧圆管涵数量 | |||
20 | 辽中区 | 六引支灌溉 | K623+246.122 | 通道 | 通道 | 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规划渠道断面建设,于路南侧与五支排水连通,并对南侧破坏的圆管涵恢复 |
21 | 辽中区 | 五支排水 | 河道清淤,浆砌石护砌,调整桥下高程,与上下游渠道连接 | |||
22 | 辽中区 | 蔡伯街村排水渠 | K621+774.316 | 通道 | 通道 | 现状桥下渠道断面束窄,阻水严重,应扩宽渠道,保障渠道通水 |
23 | 辽中区 | 八引支渠 | K621+248.181 | 通道 | 通道 | 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规划渠道断面建设 |
24 | 辽中区 | 七支排水 | 河道清淤,浆砌石护砌,调整桥下高程,拓宽桥南北两侧断面,与上下游渠道连接 | |||
25 | 辽中区 | 十二支渠 | K616+491.324 | 通道 | 通道 | 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规划渠道断面建设 |
26 | 辽中区 | 东高一支渠 | K628+912.617 | 东高庄中桥 | 中桥 | 河道清淤,渠道进出口高程不匹配,调整桥下渠底高程,保障水流畅通;桥址两侧已建灌渠工程,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按已建灌渠形式连通续接,保障渠道贯通 |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供应商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甲级(含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五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1个5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类工程设计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含 3 年)水利相关设计经验。
其它相关人员5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含 3 年)水利相关设计经验。
3.1.5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10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9日0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链接])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链接])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66168065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营部 电话:024-83738969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041266412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49号
联 系 人:谷先生
电 话:024-89820957
电子邮件:lnxinda2021@[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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