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9189-2 |
|---|---|
| 项目名称 | 开化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苗木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开化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542,381.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衢州分行3308041060000018886),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标的移交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完成,逾期未完成移交的,按每延期一天1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5.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迁移、装载、运输工作,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迁移,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迁移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迁移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 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管线及其他设施,场地应在迁移结束时清理完毕。6.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7.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 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8.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苗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让方应自行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10.受让方应对迁移、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迁移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11.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非法处置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 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受让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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