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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智能仓储终端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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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智能仓储终端采购项 目(标段编号:CQBBFA20251208003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智能仓储终端采购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序号1,采购内容:智能仓储终端,最高限价(含税,元/台):10000.00,备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说明: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本次采购为不带量采购,预估含税金额309万元人民币,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3)到货时间及地点: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在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送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各主城分公司及区县分公司支局指定地点,并同时完成设备安装和系统调测。

(4)框架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 本项目涉及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 本项目涉及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 本项目涉及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 本项目涉及的 ]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智能仓储终端采购项目1

智能仓储终端

-智能仓储终端

2734513.274

重庆

36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响应限价,最高含税响应限价为10000.00 元人民币/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扫码出库仪、出库扫描一体机、出库扫描高拍仪)销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个,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9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EF%BC%89%E8%BF%9B%E8%A1%8C%E5%8F%91%E7%A5%A8%E6%9F%A5%E9%AA%8C%EF%BC%8C%E5%A6%82%E6%9F%A5%E9%AA%8C%E7%BB%93%E6%9E%9C%E4%B8%8E%E6%8F%90%E4%BE%9B%E5%8F%91%E7%A5%A8%E4%BF%A1%E6%81%AF%E4%B8%8D%E4%B8%80%E8%87%B4%E6%88%96%E5%87%BA%E7%8E%B0%E7%BA%A2%E5%86%B2%E7%AD%89%E5%8F%91%E7%A5%A8%E6%97%A0%E6%95%88%E6%83%85%E5%86%B5%E7%9A%84%EF%BC%8C%E5%88%99%E8%AF%A5%E5%8F%91%E7%A5%A8%E4%B8%8D%E4%BA%88%E8%AE%A4%E5%8F%AF%EF%BC%9B%3C/p%3E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6仓储终端具备同时识别多个一维码与二维码的任意组合,包括三种场景:①多个一维码;②多个二维码;③至少1个二维码和至少1个一维码。

说明: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响应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中须明确体现本次响应产品具备同时识别多码的功能(包括以上三种场景),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

2.1.7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8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00秒递交至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206室。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序号

样品内容

数量

备注

1

智能仓储终端

1台

须由供应商提交样品时自行搭建现场识别环境

备注:样品接受快递递交,可由供应商专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全程录像下拆封。如由采购代理机构拆封,须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出具委托拆封的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职责仅限于核对样品数量与外观标识,并对拆封过程的规范性负责;样品的质量、性能、现场识别环境搭建以及能否通过识别,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3 样品递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1)供应商应在样品正面左上角用铭牌(或其他不易撕扯的标记)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型号,铭牌大小约为5cm×5cm。

(2)响应样品应进行包封,外层包封上注明“XX项目响应样品”,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样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对样品进行封存。

(4)样品退还: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所有未成交供应商未领回样品的,样品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置。

(5)成交供应商后期供货产品如与样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递交样品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委托授权书(寄送的除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样品递交和存放期间,禁止对样品进行拍照、摄像等,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样品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F%BC%8C%E5%85%B6%E4%BB%96%E5%AA%92%E4%BB%8B%E8%BD%AC%E8%BD%BD%E6%97%A0%E6%95%88%E3%80%82%3C/p%3E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邮    编:

401121

邮    编:

401120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 系 人:

程赞霖、杨欢欢、高弋然

电    话:

023-63464600

电    话:

18166589133、023-67461922

电子邮件:

zhangmingjie.cq@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chengzl.cq@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袁家岗支行

 

 

账    号:

9558833100007029852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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