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5SC1000218 |
|---|---|
| 项目名称 | 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凯州新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5 |
| 挂牌价格 | 1,505,32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股权转让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查询。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审计报告中的重要提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开办资金(万 元) 股东对本企业 的持股比例 (%) 股东对本企业 的表决权比例 (%) 四川宏旭环 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01.00 95 95 德阳市凯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
商务服务业 10,000.00 5 5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江分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分支机构 (3)关联交易情况①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5 月 31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402,865.16
4,936,532.01
应收账款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江分公司
3,622,433.80
4,865,952.05
其他应收款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1,774,825.30
3,015,325.30
预付款项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993,369.66
②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5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收款项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341,904.43
③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5 年 1-5月
2024 年度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466,333.15
8,407,915.34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4,655,929.56
22,322,410.27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江分公司
销售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1,556,481.75 14,200,663.72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5 年 1-5月
2024 年度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2,303,150.71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993,369.66
1,797,885.31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一)引用报告事项 本次评估引用了四川协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出具的川协谊审字[2025]第10-01号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被评估企业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房产的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2501.00万人民币,实收资本2375.95 万人民币,尚有未实缴到位资金125.05万人民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序号 诉讼/争议事项 案件类型 案件身 份 进程日期 案件 进程 案号 法院
1 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 限公司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 被执行 人
2025-06-04 首次 执行 (2025川 0623执1348 号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 民法院 2 中江星锶溢建材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德阳市凯州环保 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被告
2024-10-24 民事 一审 (2024川 0623民初 4870号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 民法院
民事案件
上诉人
2025-03-07 民事 二审 (2025)川 06民终7号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 经向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了解,上述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事项对企业经营无影响。 三、重大债权债务:无 四、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 (二)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三)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七)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情况: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本为0万元,尚有人民币125.05万元认缴注册资金因出资期限未届满(2039年11月17日)而尚未缴纳。为了避免后续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受让方应于本次产权交易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出资义务,注册资本缴纳完成后配合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八)股权交割: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十)项目咨询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1389025563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国投资者;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40万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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