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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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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13

项目概况

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81-00325
项目名称: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62200
最高限价(元):14622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

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复区域位于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湿地,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退养还湿总面积1181ha,修复盐沼总面积1597ha,修复潮沟14.1km,修复海岸线共 7684m。为保障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效益得以持续发挥,维护和巩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依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北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细则(试行)》、《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省级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验收意见,开展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项目。

本次项目服务内容为编制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措施。通过对修复区开展现场巡视、植被养护、设备设施安装与维护、垃圾清理与水土保持、宣传推广等管护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各项管护工作;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措施,开展修复区的鸟类及生物多样性监测、碳汇监测、生态减灾能力监测、区域生态安全监测、区域海洋生态系统质量监测等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成果,及时有效监测修复成果是否稳定、修复区域的生态系统是否出现退化或受到破坏等。根据管护和监测结果编制修复区域后期管护监测成果年度报告。

具体后期管护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验收标准

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会议形式进行评审验收,项目各项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及地方政策文件,符合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3、成果要求

(1)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实施方案;

(2)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管护监测成果年度报告;

(3)图件、影像资料;

(4)数据集。

上述工作成果需提供电子版各1套(矢量格式:ArCGIS/CAD 格式,图片格式:jpg/tif格式,文字格式:word+pdf格式),纸质版各5份。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委托方要求调整管护监测工作和合同并提交相应工作成果,但不增加合同额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物生态相关内容); 3.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凌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锦州凌海市国庆路28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416-8160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0416-4790799
邮箱地址:lnhtztbdl@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5340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416-47907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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