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办公楼及前院广场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CC(GC)2025-03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一、招标条件
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办公楼及前院广场修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88000.00元,招标人为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大楼外墙真石漆喷涂料(2300㎡)屋顶修复,前院广场地面积硬化(500㎡),绿化种植整修及垃圾清运,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办公楼及前院广场修缮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办公楼及前院广场修缮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自然人应具有身份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存款账号编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近1年内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近1年内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参与,报名须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上传至平台,经代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确保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有平台操作疑问,请致电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010-86397110( 工作日09:00-12:00,13:00-17:30 )。
3.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
七、其他
本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八、监督部门:泾阳县卫生健康局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地址:泾阳县东环路中段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贾明
电话:029-36228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翌辰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A座1701
联系人:范工
电 话:029-86476022/15529048281
电子邮件:4531396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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