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消毒供应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828001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奥立龙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东、长永高速南辅道南楚天馨苑04栋24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消毒供应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附件 | 台 | 1 | 5616168.15 |
合计金额小写: 5616168.15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陆拾壹万陆仟壹佰陆拾捌元壹角伍分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消毒供应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包 | 1 | 5616168.15 | |
| 合同金额小写:5616168.15元 大写:伍佰陆拾壹万陆仟壹佰陆拾捌元壹角伍分 备注:本合同含设备3782805元开具13%增值税普通发票,含装修部分1833363.15元开具9%增值税普通发票 |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运输和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质量要求
4.售后服务
4.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5.售后服务违约:在质保期内,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导致医院医疗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医疗等事故的,乙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其他要求
1.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安装点位、材质、工艺、尺寸及安装方式等要求)进行适当优化调整,调整的方案及效果必须通过甲方审定,并符合医院的定位及整体风格;乙方自行核对图纸与现场的尺寸,具体尺寸和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乙方做好设备安装工作计划,交由甲方审批,安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至少提前两天与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5.整个安装期间,乙方委派至少一名现场管理负责人员,负责安装监管及与甲方日常联系等有关工作,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负责解决安装和试用中的所有问题。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格按合同及图纸展开制作与安装,如遇安全因素或施工现场环境与建筑、室内设计图纸不符等情况,乙方需发起书面申请(洽商与变更流程),以甲方书面回复意见为准。
7.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及现场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指导监督,保持现场井然有序,杜绝发生人为伤害事故,一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垃圾须每天及时清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对于涉及特定安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等,作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并按相关管理规范实施。
10.乙方免费进行产品安装、调试等工作,根据甲方需求负责免费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11.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及做法均必须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图纸及本技术说明未详之处,均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处理。
1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及总包单位和其他专项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二次进场费及现场工作人员所需防疫措施物资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四、乙方已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货款。
五、工程配套费是指本次中标的专项分包单位利用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与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自行协商,并由乙方支付给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不在本专项费用中。
六、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
七、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相关特种设备的办证事宜、手续办理事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自备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工人食宿设备。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九、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要求有周计划、月计划、总体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十、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须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十一、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23233.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将甲方认定的主要产品或设备送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6467.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并运行 3 个月后 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658.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甲方组织结算评审,待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0808.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整体质保期五年),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100%(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不计息),备注:每次款项支付均需在甲方完成付款审批流程且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正规发票后实施,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乙方提供的正规足额发票。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湖南奥立龙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80023414730801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综合布线和管道铺装必须与项目整体施工一致,不得影响或耽误项目其他施工。
交货地点:乙方按要求将各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试运行3个月后可申请正式验收。验收须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国家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安全条款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若因为乙方在安装和测试验收过程中没有积极配合而导致交付时间拖延的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进行招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相关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乙方申请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乙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8.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进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未达到标准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5.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按照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完成各项工作。
5.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7.乙方应当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
8.因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变更等情形,甲方有权变更、终止合同,乙方应当予以理解、同意,并不得向甲方提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要求。
9.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碰撞、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周期确保施工质量,延误达30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违约处置: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货及实施时间完成相应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2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延误对医疗业务开展的影响损失等。如非乙方因素导致延期,乙方应在约定完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延期。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杨逞 | 法定代表人: | 沈喜龙 |
| 委托代理人: | 胡跃 | 委托代理人: | 张权亮 |
附件列表:
-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消毒供应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分项价格表.pdf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