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海外旅游推介活动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
项目名称:开展海外旅游推介活动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依托驻外机构平台和渠道,策划举办文旅推介会、非遗集市、主题展览、文旅企业对接会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国际影响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前身为1998年组建、2000年3月正式成立的中外文化交流中心,2025年5月经批准更为现名。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对外文化宣传,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业务支持保障与宣传报道统筹,相关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相关咨询与评估服务,《中外文旅交流》出版等,是全国唯一专职从事对外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机构,政治站位高、意识形态防线牢固,且具备专业软硬件条件,能够透彻领悟并准确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文旅工作及国际传播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核心职能与资源储备上,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承担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内容建设、设施建设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三项主要职能,同时拥有全国唯一以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性外宣刊物《中外文化交流》等专属媒体资源,形成了独特的资源优势。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擅长统筹多家机构、多个领域、多种渠道的各类优势资源,搭建起涵盖驻外文化旅游机构、主流融媒体平台伙伴、自身负责运维媒体的海外广阔立体宣传推广平台,这一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了传播效能。凭借深厚的行业积淀,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多年来多次参与承办实施全球统一品牌和重大主题类活动,成功将地方优质文旅资源推向世界舞台,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与国际影响力。综上所述,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在资质、职能、资源、经验等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据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本级
联系地址:南昌市卧龙路999号
联系电话:8891674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江西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791-8728786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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