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166 | 项目名称 | 勤裕第一工业区A、B栋宿舍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勤裕第一工业区宿舍(A栋)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勤裕第一工业区宿舍(B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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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1705.18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732.75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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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47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没有免租期。)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9元/平方米/月(报价不得低于该底价,但不得超过高于住建部门最新发布的租赁参考价格,即30.28元/平方米/月。上述租金不包括水电及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方因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租赁物业尚未通过消防验收,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涉及租赁物业的相关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给他人。承租方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 8.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 8.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方案和图纸动工实施,如与图纸和方案不符,出租方有权指出,承租方应予以纠正。承租方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因装修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政府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停业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11.因本招租项目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对此明确知悉。 12.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统一模版,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1、响应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意向承租方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意向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招租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意向承租方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响应操作流程,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2、租赁物业概况 (1)位置、建筑面积: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勤裕第一工业区A、B栋宿舍,建筑面积共3437.93㎡,其中A栋宿舍为1705.18㎡,B栋宿舍为1732.75㎡。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集体物业,来源合法,所有权人为深圳市勤裕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性质为工业,租赁物业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有权属说明;本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不涉及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的工业类物业。 (3)物业现状:因前承租方原因,目前物业非空置,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前往租赁物业处查看,租赁物业的清退工作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仅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予以配合。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 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4)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及质押。 (5)租赁用途:工业。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8)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3、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10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在收到当月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等额发票。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成交价租金(按中标后3个月金额计算收取)。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其他 | 物业管理费为5元/平方米/月,水电费每月按实际使用情况与政府相关部门自行结算。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本次招租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向街道申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向街道申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7日 10时0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09月17日 10时00分01秒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7日 10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3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原件)。 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内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 6.承诺书(招租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信用承诺函》)。 备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 |
联系人 | 隋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313839;0755-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勤裕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或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及条件与出租方及集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或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或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少于租赁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交易保证金多于租赁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招租公示期满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