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1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25 10:00:00,更正为:2025-07-3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7-25 10:00:00,更正为:2025-07-30 10:00:00。
一、采购文件第三章“3.1.采购内容”中“报价要求”更正,更正后的“报价要求”详见下表。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序号2“报价要求”更正为:“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成本,按照“附件:本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以百分比折扣≤40%进行报价,即磋商报价中的百分比折扣为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计算的服务费基准价基础上的折扣比例(因系统固化原因,系统中显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0000.00元。本项目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40%,即0%<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40%,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不满足上述范围要求或同一供应商同时报出多个百分比折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百分比折扣形式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填写所报折扣的百分比(如供应商百分比折扣为4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40%)。)。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不作调整。最后按照实际发生案件个数结算费用,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预算金额。2.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合同执行的百分比折扣不变动)。3.费用说明:本项目“附件:本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成交的百分比折扣报价进行结算,审计结算金额=按标准计算的基础收费×成交百分比折扣。注:①“附件:本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中内容无需供应商单独进行响应,供应商按本项“报价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即可。”
三、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价格分”评审具体标准和要求中删除“(即(1-下浮比例)最低)”描述。
四、原采购文件的附件“包(1)_报价表”格式更正,以本次变更后的格式为准(详见公告附件)。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附件格式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附件格式为准。
更正后第三章“3.1.采购内容”中“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2025年度司法审计服务 | 项 | % | 40.00 | 百分比 | 1、因系统固化原因,系统中显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0000.00元。本项目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40%,即0%<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40%,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不满足上述范围要求或同一供应商同时报出多个百分比折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用百分比折扣形式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填写所报折扣的百分比(如供应商百分比折扣为4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40%)。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计划编号:51018925210200009482;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最高限价(元): 1,800,000.00;
三、采购品目:C23030000 审计服务;
四、监督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六、1、因系统固化原因,系统中显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0000.00元。本项目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40%,即0%<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40%,供应商百分比折扣报价不满足上述范围要求或同一供应商同时报出多个百分比折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用百分比折扣形式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填写所报折扣的百分比(如供应商百分比折扣为4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40%)
七、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创业路18号
联系方式:028-6970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8583278650、155280457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浩宇、高巍、杨璐
电话:18583278650、15528045735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