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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储能项目谋划及区域布局建设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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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新型储能项目谋划及区域布局建设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344
项目名称:沈阳市新型储能项目谋划及区域布局建设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能源新业态、抢占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沈阳市新型储能行业在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探索、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市场应用规模稳步扩大,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碳达峰试点(沈阳)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24〕10号)相关部署,按照《沈阳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相关要求,围绕储能项目谋划和储能产业布局建设两条主线,以促进我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储能产业布局发展为目标,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及源网荷储项目中的应用,研究探索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包括合理的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为储能项目的早日落地实施提供政策保障。依托我市储能产业链头部企业,按照以资源换产业、以项目带动集群的工作思路,牵引储能产业上下游发展。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形势、沈阳市新型储能发展现状、沈阳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新型储能需求分析、新型储能项目谋划、新型储能产业布局方案、效益分析、政策及保障措施建议等,并附项目清单等内容。

报告大纲模板如下:

一、引言

(一)背景介绍

(二)目的意义

二、新型储能国内外发展形势

(一)国际新型储能发展概况

1、国际新型储能市场发展概况

2、国际新型储能技术发展现状

(二)国内新型储能发展概况

1、国内新型储能市场发展概况

2、国内新型储能技术发展现状

三、沈阳市新型储能发展现状

(一)新型储能产业现状

1、新型储能企业现状

(1)企业数量、类型(装备制造、系统集成、运营服务)与生产规模等。

(2)企业产品与特点及市场占有率等。

(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研发投入情况等。

2、产业集群发展现状

(1)现有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情况与成效。

(2)企业间协作与产业链配套完善程度。

(二)新型储能项目现状

梳理新型储能项目现状,包括项目规模、技术类型、进展情况等。

(三)技术研发水平

调研沈阳市新型储能产业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研发能力与人才储备情况,分析其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方面成果与潜力。

(四)政策环境

分析国家层面及本地已出台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如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

四、沈阳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五、需求分析

结合沈阳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新能源建设规模、各类调节资源潜力,科学评估新型储能需求。

六、新型储能项目谋划

1、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

(1)新能源附近

(2)负荷中心

(3)电网关键节点

2、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

3、源网荷储项目

4、负荷侧新型储能项目

七、新型储能产业布局方案

1、打造产业集群

2、创新平台布局

3、应用示范基地

八、效益分析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九、政策及保障措施建议

包括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的政策建议、政府提供的保障措施建议等。

十、附件

《重大项目清单》。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省、市对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至少五名专家开展论证。

(四)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23时59分至2025年05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沈中大街206-3号??
联系方式:李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邮箱地址:261193597@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
电话:0243191838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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