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一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光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已由
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东光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字〔202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268万元,建设规模:东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30000m3/d。主要对格栅、提升泵、回流泵、推流器、空压机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共计327台(套);对提升泵房、格栅间、加药间、脱泥间、风机间等建筑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面积3760平方米;对生物曝气滤池、反硝化生物滤池、V型滤池进行曝气系统提升处理,提升面积1563平方米;更换电缆2540米;更换进水管道80米。建设地点:东光污水处理厂及东光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院内。
??2.2招标范围:东光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一标段,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监理综合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4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3.4.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5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三)其他3.6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7本项目人员要求: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省级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监理员须具有省级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不少于2人;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10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30
09:00至2025-10-1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20
13: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9.1招标代理收费标准:详见招标代理协议。9.1.1付费主体:招标单位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向河北盈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刘博,
联系电话: 13131767760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780919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