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二标段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二标段项目补遗如下: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组织机构:“注:1.投标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人员不能重复任职。省外企业从业人员需为入川备案人员,且人员证书信息需以备案信息一致。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位购买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变更为:
注:1.投标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人员不能重复任职。以上人员应提供本单位购买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1月0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