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50902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腾飞路二段99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车辆采购项目一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2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 | 消防车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辆 | 1 | 2335000 |
| 2 | 40米左右登高平台消防车 | 消防车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辆 | 1 | 3072000 |
| 3 | 城市主战消防车(进口底盘) | 消防车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辆 | 1 | 2395000 |
合计金额小写: 780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捌拾万零贰仟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20米左右举高喷射消防车,型号规格:ZLF5341JXFJP18,金额:2335000元;
2、40米左右登高平台消防车,型号规格:ZLF5342JXFDG45,金额:3072000元;
3、城市主战消防车(进口底盘),型号规格:ZLF5192GXFPM55,金额:2395000元;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4.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并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2、消防车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 年(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跟踪服务),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3、车辆正常保养 3.1供应商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首保服务: 3.2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负责更换新车或退车; 3.3质保期内,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均不收取工时费及配件费(易损易耗件除外): 3.4除质保期以外的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配件或易损易耗件,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 3.5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及售后故障维修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配件或易损易耗件,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4、车辆故障维修 4.1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 4.2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乙方提供的,则按不超过市场零配件价格收取配件费用。5、乙方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负责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6、乙方需安排1名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远程响应,接受相关技术指导;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乙方需在1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7、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供应商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5.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40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15日内付合同总金额30%的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71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车辆交付15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431636000018160024777)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建设单位、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人员伤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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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谢耀辉 | 法定代表人: | 周磊 |
| 委托代理人: | 无 | 委托代理人: | 王昊 |
附件列表:
- 技术规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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