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WZC[2025]084
| ||
项目名称
|
山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区原山路以西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 ||
出让方全称
|
山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105.58万元
| ||
挂牌期限
|
2025.11.3—2025.11.28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2005.31万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07月0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信源评咨字(2025)第090004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中共山东广厦控股集团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莱芜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纪要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办会会议纪要
| ||
评估备案部门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所在地
|
济南市莱芜区鹏泉大街与原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山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莱芜区原山路以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本项目地上建筑物(广厦综合楼)为框架结构,总层数6层。室内地面铺瓷砖,内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有水、电、烟感报警,使用较方便;目前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土地面积:12447.8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鲁(2022)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53513号,权利人:山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原山路以西,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35年07月20日止。
挂牌价格:2105.58万元。
标的物以评估范围内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信源评咨字(2025)第090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3031762828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10万元。
2、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需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明确资产转让范围及现状(含相关证件手续等)。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易,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屋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标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类型、性质、用途等以产权登记部门最终确认为准。如所作表述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或有关瑕疵因未知情而未作披露的,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成交价不受标的物所存瑕疵、面积差异等有关因素影响。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预告登记、开工、过户等手续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1、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90%(即1895.03万元),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特别事项披露
|
1、该项目无房屋产权证,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因规划未验收及规划变更原因,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登记(含变更登记)手续。
2、部分资产租赁说明:
(1)广厦综合楼北侧一层~六层和南侧五至六层以及南侧东向四层两间;租期至2025年10月17日(现虽已到期,但租赁方未搬离)。
(2)广厦综合楼南侧院落
租期至2025年9月30日(现虽已到期,但租赁方未搬离)。
(3)广厦综合楼东侧一层
租期至2027年7月31日。
(4)广厦综合楼西南角场地
租期至2026年2月14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5545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葛先生、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88018715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