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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校园保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南京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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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校园保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JSZC-320104-DJLJ-K2025-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09-2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4-DJLJ-K2025-0003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校园保安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2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制单价:4.752万元/年/人(3960元/月/人)(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9〕74号)、《关于印发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八项措施的通知》(宁公发〔2025〕103号)等等文件要求,特计划实施2025-2027年秦淮区校园安保服务框架协议征集。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不四舍五入,采用进一法;最多入围6家供应商。报价相同,排名并列且超过入围数量上限的,一并淘汰。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二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说明: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据(专用收据、银行流水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持有项目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江苏省外供应商中标后一个月内,在签订合同前须通过南京市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入围资格自动取消(江苏省外供应商须提供备案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四)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五个日历日内的带有能显示网页时间的截图及承诺书)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9-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

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EF%BC%89%E2%80%98%E5%8D%97%E4%BA%AC%E5%B8%82%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E%9B%E5%BA%94%E5%95%86%E8%AF%9A%E4%BF%A1%E6%A1%A3%E6%A1%88%E2%80%99%E7%B3%BB%E7%BB%9F%E9%93%BE%E6%8E%A5%E6%89%93%E5%BC%80%E7%B3%BB%E7%BB%9F%E9%A1%B5%E9%9D%A2%EF%BC%88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EF%BC%89%E7%99%BB%E5%BD%95%EF%BC%88%E6%9C%AA%E6%B3%A8%E5%86%8C%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85%88%E7%82%B9%E5%87%BB%E2%80%98%E4%BE%9B%E5%BA%94%E5%95%86%E6%B3%A8%E5%86%8C%E7%82%B9%E8%BF%99%E9%87%8C%E2%80%99%E5%B9%B6%E6%8C%89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2)-(5)条的证明材料

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南路17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52650633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东甲林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建邺区黄山路2号1幢609室

联系人:阮芷若

联系电话:15724872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芷若

电话:15724872367

附件:JSZC-320104-DJLJ-K2025-0003征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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