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01号)
一、项目编号:HB202604151003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检察官学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高新区麦穗商行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梧桐苑小区3-102-1
被投诉人1:河北省检察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2号
被投诉人2: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88号金桔商务
2层206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检察官学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1包”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5月20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骅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商公司)。5月27日,高新区麦穗商行向河北省检察官学院、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6月3日,河北鑫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6月24日,高新区麦穗商行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6〕10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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