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香江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 )、《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2号)规定。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受 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就 “ 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香江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 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实施 交易 ,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TYSJY-PS-2026-00001
项目名称: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香江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一)更新项目前期服务事项及标准
1.承担项目总体策划,办理项目前期事务。
2.协助编制和申报更新单元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辖区街道办组织开展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前期权属核查、更新意愿征集、建筑物测绘,以及协助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编制计划申报文件等。
3.完成本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工作并取得专项规划批复(专项申报以最终协商为准)。
4.在引进正式合作方之前,协助股份合作公司办理本项目范围内集体资产处置事项,如测绘评估等第三方服务单位的聘请。
5.协助与社区对接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相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厘清有关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历史遗留经济问题、召开“四会”、项目宣传等。
6.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包括但不限于与市、区等政府相关部门就轨道交通、航空限高、文化保护、产业引进等工作进行研究、沟通、协调与推进。
7.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交易文件。
(二)前期服务费用说明及付款方式
1.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意愿征集、确权、测绘、查丈、风险评估、地质土壤评估、历史文化资源和古树名木调查和迁移、计划申报、各类专业技术或咨询、规划研究、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成本税务经济测算、协助集体资产处置等各项费用,以及专项律师费、项目人员工资、场地租赁及其他基本办公成本、资金成本等中标人提供前期服务实际支出或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如前期服务单位在后期通过公开程序成为正式合作方,则其自行承担项目前期服务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前期服务单位未成为正式合作方,相关费用则由最终的正式合作方承担,并不超过20%的合理利润(以最终报价为准)。由采购方督促正式合作方及时向前期服务单位支付上述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期限及完成时间
1.本项目前期服务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前期服务单位应当在服务期内完成全部项目前期事务。
2.如因政策等非前期服务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的,双方再另行协商续期并按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适当延长前期服务期限或签订合同解除协议。
二、公告期限
公告起始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00时00分
公告截止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14时30分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预估投入金额为5000万元(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四、交易保证金要求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二)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1.银行转账: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2.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我的投标情况--申请电子保函”模块直接发起电子保函申请。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中标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前期服务协议签订后,中标人向交易集团提供前期服务协议后,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4时30分
(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
中标(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文件约定、委托协议约定、招商方关于保证金书面处置意见,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商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4%BF%A1%E7%94%A8%E8%AE%B0%E5%BD%95%E6%9F%A5%E8%AF%A2%EF%BC%8C%E4%BB%A5%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3C/p%3E%3Cp%3E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00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14时30分
交易文件获取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ggzy/center/
深圳交易集团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系统用户手册(意向方):https://***/jyfw/details.html?contentId=1999571%3C/p%3E%3Cp%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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