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0729001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55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25057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厨余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厨余垃圾运输服务项目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995552.74 |
合计金额小写: 995552.74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伍仟伍佰伍拾贰元柒角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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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厨余垃圾集置点,乙方结合观沙岭街道现有的实际划分收运线路,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观沙岭街道垃圾收集点
区域 | 社区 | 序号 | 点位名称 | |
A片区 | 观裕社区 | 1 | 当代滨江小区 | |
2 | 协信星澜汇小区 | |||
商超 | 3 | 卜蜂莲花超市 | ||
农贸市场 | 4 | 锦尚生鲜市场 | ||
石岭塘社区 | 5 | 兴安区 | ||
6 | 德润园小区 | |||
滨江金融社区 | 7 | 茶山馨苑小区 | ||
8 | 茶子山小区 | |||
9 | 槽坊垅小区 | |||
金阳社区 | 10 | 阳光丽城小区一期 | ||
11 | 阳光丽城小区二期 | |||
12 | 岳银欣苑小区 | |||
13 | 光明E城小区一期 | |||
14 | 光明E城小区二期 | |||
滨汇社区 | 15 | 南山雍江汇小区(渔人码头) | ||
金岭社区 | 16 | 中交里城小区 | ||
17 | 金岭农民安置小区 | |||
18 | 黄泥塘农民安置小区 | |||
观沙岭村 | 19 | 观沙嘉园小区 | ||
施家港社区 | 20 | 金麓小区 | ||
B片区 | 岳北社区 | 21 | 西江庭院小区 | |
22 | 香海西岸小区 | |||
23 | 嘉湘华庭小区 | |||
24 | 岳北和苑小区 | |||
25 | 岳北农民安置小区(岳北社区E区) | |||
26 | 石岭A区 | |||
27 | 岳麓区检查院 | |||
28 | 芙蓉别墅山庄1期 | |||
农贸市场 | 29 | 四季隆农贸市场 | ||
30 | 新滨江生鲜市场 | |||
桔洲新苑社区 | 31 | 枫林绿洲小区 | ||
32 | 枫林美景小区 | |||
33 | 桔洲安置小区(橘洲新苑) | |||
34 | 枫林家园小区 | |||
35 | 晟利隆小区 | |||
公园里社区 | 36 | 万科金域国际 | ||
37 | 万科金域滨江 | |||
38 | 恒大御景湾一期 | |||
C片区 | 钰龙社区 | 39 | 钰龙天下小区一期 | |
40 | 钰龙天下小区二期 | |||
41 | 旭辉藏郡小区 | |||
岳华村 | 42 | 岳华嘉园小区 | ||
长望社区 | 43 | 谷山乐园小区A区 | ||
44 | 谷山乐园小区B区 | |||
45 | 谷山乐园小区C区 | |||
46 | 丰泰花园小区 | |||
土城社区 | 47 | 谷山庭苑小区一期 | ||
48 | 谷山庭苑小区二期 | |||
49 | 海棠湾小区23栋5号岗亭 | |||
三汊矶社区 | 50 | 好家园小区 | ||
51 | 金怡园小区 | |||
52 | 中铁西江悦小区 | |||
商超 | 53 | 麦德龙岳麓店 |
维护费用为995552.74元/年(含增值税额56352.04元/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街道牵头,以小区为单位,在每个小区设置厨余垃圾集置点,因大部分垃圾集置点在每个小区,而小区道路狭窄,要求乙方结合观沙岭街道现有的实际划分收运线路,分三个片区收运,每个片区至少配备1台收集车辆(核定载质量≤0.9吨),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1)范围内分三个片区收运,每个片区至少配备1台自装卸式垃圾车(核定载质量≤0.9吨),乙方应根据本项需求配备足量工作人员,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及安全作业培训,以确保收运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每个厨余垃圾集置点日产日清,应收尽收。每天做好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如厨余垃圾产生源单位和暂存点有需要或遇到天气炎热等情况,为避免厨余垃圾满溢及异味扰民,乙方应适当增加收运频次。厨余垃圾必须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抛洒滴漏现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须为每个专属的片区配备对应的负责人员包含驾驶人员、收运人员、应急调休定岗人员等,能满足日常集中收运任务和资料建档要求,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对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及安全作业培训,以确保收运工作正常开展。
3)保持项目设备设施干净整洁,做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必须及时修理,不得影响本项目正常运营。
4)配合街道厨余垃圾分类宣传培训,配合参与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多样化厨余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现场宣传或培训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分类。乙方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及安全培训,及时解决运输厨余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避运输中的安全隐患,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5)配合街道在社区居民区、农贸市场等垃圾集置点进行厨余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配合街道垃圾分类责任人张贴上墙资料,配置分类容器,规范台账资料,配合落实厨余垃圾分类投放等;配合街道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入社区宣传工作,检查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情况。
(3)乙方具有垃圾分类运输相关智慧管理系统,接入甲方智慧管理设备。
由于厨余垃圾属于易腐物质,垃圾收集房大多又位于小区内,处理不及时易腐烂产生臭味,将严重干扰周边环境并招来蚊蝇等害虫,现观沙岭街道点位垃圾收集房容量有限,加上居民投放垃圾时间不定,点位垃圾收集房一般能存放满桶厨余垃圾6桶,乙方需具有垃圾分类运输相关智慧管理系统,接入甲方智慧管理设备,监测垃圾收集房情况,做到收集存放的厨余垃圾满桶即清,应收尽收,并且对作业过程进行在线监管统一管理;使用运输策略处理模块,用于预设路线,计算垃圾运输车的运输策略;可通过实时监控和定位技术,监查车辆人员信息、作业情况,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精准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域内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乙方应及时跟踪厨余垃圾处理相关数据变化,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排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途径。乙方的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数据记录应真实、准确,严禁隐瞒欺骗、数据造假等行为。
(4)运输过程中控制噪音及臭气,做到无遗漏、无撒漏、无污水滴漏;若出现地面污染等相关问题派小型路面养护车及时清理并消毒,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档案管理要求
为争取创建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向上级相关单位报送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也为了街道对各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的收集提供重要考核依据,乙方需精准掌握各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运输的任务完成量并进行分析存档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采用人工对项目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包含厨余垃圾产生小区集置点的名称、收集时间、点位日收集桶数、日累计厨余垃圾重量及垃圾质量情况等,将相关信息资料归纳成档,建立完整的纸质及电子档案资料,按规范进行档案管理,并及时按要求上报甲方归档,做到上下衔接,在满足项目日常需求的同时,提高利用效率、档案安全和长久的保存。
(6)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有效处理项目相关突发事件,不得影响厨余垃圾收运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根据本项需求配备足量工作人员,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及安全作业培训,以确保收运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每个厨余垃圾集置点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范围内分三个片区收运,每个片区至少配备1台自装卸式垃圾车(核定载质量≤0.9吨)。
4.其他要求
(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车辆车容整洁,无滴漏溢洒;车箱体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在运输途中为防止厨余垃圾的渗漏和收集站的对接,必须用专业的运输设备作业。
(2)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佩带反光安全标志,保持衣冠整齐。
(3)乙方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处理与维护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足够的设备设施,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5)乙方须列明管理架构,专业技能岗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6)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7)乙方在进场之日,向甲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厨余垃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若服务期内遇点位调整涉及费用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88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888.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888.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888.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164976)
3.预付款保函:
否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2 —— 2026-08-01
五、服务地点
观沙岭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方案制定《观沙岭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并在后续乙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拖运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量,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保留对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对考核方案进行调整。
5.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车辆车容整洁,无滴漏溢洒;车箱体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在运输途中为防止厨余垃圾的渗漏和收集站的对接,必须用专业的运输设备作业。
(2)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和佩带反光安全标志,保持衣冠整齐。
(3)乙方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配备的人员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处理与维护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足够的设备设施,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5)乙方须列明管理架构,专业技能岗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6)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7)乙方在进场之日,向甲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厨余垃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若服务期内遇点位调整涉及费用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廖曦 | 法定代表人: | 吴喜华 |
委托代理人: | 尹强 | 委托代理人: | 梁健 |
附件列表:
- 中标通知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