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两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及“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未被锁定(提供网页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中名单类型为“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的全部信息类别名单及“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④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被列入处罚期内“黑名单”;
⑤投标人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
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查询,须提供在上述网站内查询得出的网页打印证明材料或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上述网站查询事项名称如有变更,以网站最新公示的相应事项名称为准。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已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广东省内注册企业不需要提供)。
②投标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