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根据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附属标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发布补遗书第1号。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的内容修改如下:
3.5.5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项的内容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同时附①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职称证扫描件;③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以及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已能完整反映项目名称、建设时间、项目经理或总工的姓名及其担任职务情况等相关信息,可不再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应明确表述本标段资格审查所需的人员信息内容,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审查时将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按投标函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格式及备注要求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2(2)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时,得 12 分;(2)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的,加 4 分;(3)每担任1个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时,得 6 分;(2)每担任1个类似工程项目总工岗位工作经验的,加2 分,最多加 4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