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武汉协和宜昌医院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4]90号”和“宜发改审批[2024]1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武汉协和宜昌医院,代建单位为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欣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协和宜昌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污水自动消毒装置与曝气机相结合对医院污水进行处理,设计日处理污水量650m?。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使用该装置处理污水具有占地面积小,使用寿命长,节约成本,曝气时间短,处理效果稳定等优点。设备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路与江南大道的交汇处;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所有污水处理设备;
5、履约期限及设备质保期: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设备质保期2年;
6、质量要求: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排放,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7、安全要求:设备安装过程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规范。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的,提供《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提供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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