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508469 | 项目名称 | 龙华区水果市场二至四楼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龙峰一路水果市场 |
面积/数量 | 2186.0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60月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新租户享有3个月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第五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该物业不允许转租; 8.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9.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0.承租方不得有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改造装修、损坏资产或违法经营等行为;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其他费用:按实际缴(交)纳,具体合同另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15.本项目物业以现状出租。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6、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接收与本招租事项相关通知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25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联系人 | 杨小姐;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2692295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龙华市场运营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地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本项目无排烟管井,无管道燃气; 8.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9.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取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