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湾文化中心工程款支付委托保证服务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
塔湾文化中心工程款支付委托保证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管城回族区东大街北、职工路西,项目用地面积34175.84平方米。
2.服务内容:提供塔湾文化中心工程款支付委托保证服务。
3.担保金额:50755200.00元。
4.工期:自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5.担保期限:首次开具的保函保证期限:起始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截止时间为保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若采购人需保函续期,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出具续期保函,续期保函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服务要求:合格,出具的保函文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7.谈判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为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本次谈判允许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仅限银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包括专业工程担保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但同一担保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及其不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2企业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担保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供应商承诺)。
3.4.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采购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采购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供应商承诺)。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商承诺)。
3.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17:00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发送。供应商将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郑州城发产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采购平台”-“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djcbhyz@163.com,逾期发送的不再受理。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文件地点:文治路鼎尚街金岱智慧产业园8栋2单元502室。
5.2递交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1日9 时00分。
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时00分,迟交的响应文件不再接收,未密封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城发产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商都塔湾老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36813
邮箱:djcbhyz@163.com
监督电话:0371-86535650
监督邮箱:cfccjjjd@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