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3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挂牌出让公告
永自然规告字[2025] 07号
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25-13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廊坊宇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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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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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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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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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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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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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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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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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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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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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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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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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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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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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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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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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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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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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经济开发区尚庄子村、东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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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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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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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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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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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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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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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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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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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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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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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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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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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经济开发区刘家务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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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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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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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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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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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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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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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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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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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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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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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25-13号宗地,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4号)、《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22]68号)关于绿色建筑(标准及设计等级)、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部门意见执行。永清县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5-13号宗地为违法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已被依法查处并没收,在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受让人与经开区管委会协商地上物处置事宜。
2025-14号宗地采用“标准地”出让,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元/亩/年。
2025-14号地块成交后,宗地竞得单位须先与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产业项目行业分类、投资、开竣工时间、产出、税收、退出机制等相关要求,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公示内容以挂牌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具体用途等规划设计条件以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领取挂牌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单位领取挂牌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领取挂牌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挂牌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两份均加盖公章)。
注:挂牌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可于 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3:59。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3:59,24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5年9 月16 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25年9 月16 日上午9时至2025年9 月25 日上午10时在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3.本次挂牌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4.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6.本次挂牌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bggfwpt/)%E5%8F%8A%E6%B0%B8%E6%B8%85%E8%9E%8D%E5%AA%92%E4%B8%8A%E5%85%AC%E5%BC%80%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7.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9.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挂牌服务机构:廊坊宇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清县西关新村九排一号
联系电话:13131618688
联系人:张佳亮
邮箱:langfangyuhang@163.com
廊坊宇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